西畴首例!男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被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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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生效后,西畴公安迅速行动,主动出击,查处一起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。这是该法生效以来,西畴县公安局办理的首例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案件。

案情回顾:

2023年1月6日8时30分,蚌谷派出所在进行断卡线索核查过程中,发现辖区群众王某于2022年9月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转账使用。

经调查,王某出售的银行卡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涉嫌非法转账1万余元。经询问,王某对其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并获利5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相关条例,王某的行为已构成“为危害网络安全提供帮助”,西畴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500元人民币,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:

第三十一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

第四十四条: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
警方提示

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,切勿以身试法,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、银行卡,做到不出租、不出借、不出售,坚决抵制不法行为,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,若发现买卖“两卡”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供稿:西畴县公安局

编辑:廖文宇

责编:刘明波

终审:徐彩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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